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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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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工伤认定程序及材料

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提交所有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受伤人应分别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论。

四、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
  2. 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例、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

8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出具工作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六、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与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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