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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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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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 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关系证明书、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 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事实证据,对要求离婚一方应当提供充分、真实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充分、真实地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 子女情况证明:如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发生争执的应提供与下列事实相关的证据:
- 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的;
- 双方父母的情况及居住条件等。
- 夫妻财产情况的证明(包括财产性质、发票、银行储蓄单、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协议等)并提出对财产种类、数量、价格的清单,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并提供证据。
- 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
- 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手续、房屋来源、常住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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