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江木木 身份证号:510 1182154
现住址:
女方:G U 加拿大国籍 护照号:Q 5320
现住址:南京市浦口区威尼斯水 街区 幢 4室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权属,婚后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三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南京市浦口区威尼斯水城 街区3 幢 4室
房屋及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小型汽车苏A 7C,都是用女方婚前存款购置,因此约定都归女方所有(注:该房购房资金100%来源于女方婚前存款,房产证关于男方1%份额约定无效)。
3、2010年8月 6 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未参加工作,女方名下财产均是婚前财产的延续或购置,因此女方名下的一切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投资、不动产等都属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4、男方名下存款归男方个人所有,男方四川老家房产、田地归男方个人所有。
第四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