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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暂时离异,待既定目的实现后再复婚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离婚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是双方共同的虚假意思表示。(2)双方的真正目的不是离婚,离婚只是一种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目的是多样的,如为了给子女办农转非户口、为了多生子女、逃避计划生育等。(3)双方在形式上虽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来往密切,随时准备复婚。
双方因假离婚而发生纠纷,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处理,即不应受理,并告知当事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