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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律师疑难案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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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1、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算不算工伤?什么地点属于上、下班?下班途中接小孩,是否属于下班途中?下班后到酒店就餐、赴约,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还有种意见认为,上下班途中实际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一个概念。至于是否以其家庭为起点或终点并不重要。

 笔者持第三种意见,我国公民具有较强的家庭观念,买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项,在上下班的途径设定上应当更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买菜”所导致的路径变化,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的明显增加。所以,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买菜所经过的路径也应当被认定为合理的路径。

2、迟到早退途中遇意外算不算工伤?什么时间段属于上、下班?下班后延长两个小时再离开,是否属于下班?早退是否属于下班?(迟到)工作时间已经到了,但其在通往单位的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提前两个小时去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

  本人认为,迟到、早退等行为,虽然违反劳动纪律,但这种违纪行为的过错,并不足以导致这名劳动者失去工伤保障的资格。应当认定为工伤。

3、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或被电动自行车相撞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什么是机动车?被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撞击,算不算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标准来执行,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就是机动车。除此之外的电动车、火车等都不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第二种意见提出,可否按车辆的危险程度来确定,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如果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时,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

 本人认为应当以“驱动方式”作为衡量标准,只要是机械动力驱动,非人力、畜力驱动的车辆,都应认定为机动车,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苏州有案例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4、无证驾驶机动车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看有无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在南京还要根据责任大小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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